圣井校区党政联席会议(处务会)制度

一、总 

第一条  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参照《山东财经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》,结合校区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,在学校党委和分管校长领导下,处理党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,认真落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。

第三条  主任对行政工作全面负责,支持党总支班子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,党总支是政治核心,总支书记对党务工作全面负责,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开展工作,要发挥好凝聚、监督保障和协调作用,增强班子和教职工的团结。

第四条 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处级干部。必要时可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
二、议事范围

第五条  联席会议议事主要内容包括:

(一)学习传达上级和校党委、校行政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,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安排意见和措施;

(二)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,研究决定管理办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、方案;党政工作的学期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;

(三)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及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区文化培育传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
(四)研究决定属于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安排奖惩等问题;

(五)年度考核和干部的竞聘推荐、评先评优的推荐;

(六)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算、大宗物资采购、公共服务项目基建和修缮工程等的项目招投标、资金使用,通报财务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;

(七)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;

(八)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
(九)研究落实学校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及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。 

三、议事程序

第六条  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:

(一)会前协商确定议题。根据议事范围,议题可由主任、党总支书记提出,也可由副主任、副书记等人员提出,但议题要在班子成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由主任、党总支书记协商确定,但涉及财务、基建、人事等重要事项须要报分管校领导确定;

(二)会上充分讨论研究。议题分别在主任、党总支书记的主持下,逐项进行讨论研究;

(三)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,按照议事规则,会议组成人员集体表决,形成决议、决定后,报分管校领导;

(四)决议、决定形成后,根据事项内容,分别由主任、党总支书记责成班子成员组织实施。

四、议事规则

第七条  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:

(一)会议分别由主任、党总支书记主持。属于党务等方面的事项,由党总支书记主持;属于行政等方面的事项,由主任主持。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事项协商主持;

(二)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。对重大问题的决策,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,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,经会议充分讨论,研究决定。

(三)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。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开会。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,形成决议、决定。在讨论研究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,并报分管校领导后,方可形成决议、决定。对不能形成决议的议题则暂缓做出决定,报分管校领导,待进一步协商酝酿。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、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;

(四)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。凡属重大问题,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,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。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,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,切实履行职责。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、相互信任、相互谅解,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团结协作,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、战斗力。

(五)会议实行一事一议。由主持人确定专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,然后集体讨论研究决定。与会者要充分发表意见,并明确表达自己同意、不同意或弃权。

   (六)会议不搞临时动议。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,凡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,联席会议原则上不进行讨论;

(七)会议实行回避制度。凡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,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;

(八)要自觉遵守会议制度。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向书记或主任请假,会上主持人要说明其原因,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定、决议;

(九)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。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,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保密,如果违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;

(十)会议的召开时间,由主任、党总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,原则每两周一次,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;

(十一)会议要安排专人负责记录。记录应由主任、党总支书记签阅确认后归档。

五、决议、决定的实施与监督

第八条  决议、决定的实施

(一)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原则,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但不允许任何人擅自修改和否定已决定的内容,并须在行动上坚决贯彻落实。

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,可建议提请会议复议,但在行动上仍须认真执行。

(二)会议做出的决议、决定的实施,要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落实到人,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任、党总支书记汇报。主任、党总支书记要做好指导、协调和督办工作。

第九条  决议、决定的监督

(一)会议决议、决定的事项要公开透明,需要传达到教职工的要及时传达,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。

    (二)决议、决定在执行过程中,主任、党总支书记要及时收集掌握教职工的意见反映,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,应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复议,视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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