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维修管理办法

圣井校区管理办公室维修管理办法

(试行)

  为加强圣井校区后勤管理工作,明确责任,理顺流程,进一步提高服务工作效率,现制定管理办公室维修管理办法。

一、 校内维修工作主要由物业公司负责,由各使用单位向物业公司申报,物业管理人员填写派工单,维修人员根据派工单进行维修;物业公司因技术原因无法完成的维修或单次单项超过500元的维修,各单位需填写维修申请单,报管理办公室维修科。

1、   公寓的维修由学生处提出报修申请;

2、   教学楼的维修由教务处提出报修申请;

3、   各学院办公室由各学院或管理办办公室提出报修申请;

4、   校内公共场所设施设备由主管单位或物业公司提出报修申请。

二、 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后,必须由报修单位进行验收并在派工单上签署意见,维修工将维修单返回物业管理部门,以便做好考核和统计;

三、 正常损坏的维修材料由学校承担费用,非正常损坏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。

四、 物业公司因技术原因无法修复或单次单项超过500元的维修工作流程

1、   使用单位或主管单位提出维修申请,物业公司能够完成但需管理办提供配件且的,维修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,不超过2000元的维修由维修科负责审批,不超过5000元的,由分管领导审批,不超过10000元的由主要领导审批,超过10000元由管理办办公会审批;

2、   使用单位或主管单位提出维修申请;物业公司技术力量不能完成的,由使用单位或主管单位与招标小组共同确定施工单位,由主管单位和招标小组共同验收 ;

五、 遇有特殊情况或领导临时安排的维修任务:维修人员应及时报主管部门、物业管理部门或管理办维修科,来不及汇报的,维修结束后应及时补办手续。

六、 应急情况下的维修:当发生突发事件时,物业公司应及时向发生问题设备的主管部门汇报,并及时修复;因技术力量不能修复的,由设备主管部门请示管理办领导后实施,维修结束后写出情况说明,及时完善手续。

七、 维修人员除正常维修外,要加强巡视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当天报修除特殊情况外(缺材料或需停电、停水等)必须当天完成。维修现场要保证安全,遵守操作规程,热情服务。同时希望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,确保维修工作及时、高效。

电话:0531-67809117 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